| 镇巴县室内装饰企业申报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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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8 09:40 文章来源:室内装饰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室内装饰企业申报管理程序
(一)根据《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室内装饰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按国家规定实行申报认证:
1、甲级(略)。
2、乙级和丙级资质由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登记上报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证。
3、丁级资质由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证。
(二)根据《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
3、单位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根据《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年检1次。
(四)根据《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凡县外来本县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必须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县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验证备案,实行一起工程一验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接受县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凡挂靠本县室内装饰企业或挂靠本县外室内装饰企业办理分公司的,必须持所挂靠企业或总公司的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到县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验证备案,实行一起工程一验证,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接受县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县情实际情况,我县室内装饰企业在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协会自律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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