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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程序
2006-09-21 10:08  文章来源:镇巴县酒管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经营者按登记备案原则,在县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表,了解填表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经营者提交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贯彻实施意见第5条的要求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4、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填写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经营者)并加盖镇巴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印章。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要求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表。
  县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三楼经贸局,咨询电话67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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