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部落实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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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9 10:00 文章来源:镇政办发〔2006〕73号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镇单位: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7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我县成立了“镇巴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实现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室内装饰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行业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围绕四个方面把宣传做深做细,做到家喻户晓。即:宣传室内装饰这一新兴行业的内涵、特点以及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认证和管理的规定;宣传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招投标活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宣传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与其它行业管理的关系等。通过宣传,进一步深化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室内装饰行业的认识,为切实加强室内装饰管理、促进室内装饰行业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面向市场抓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由于室内装饰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一些企业无证施工或超经营范围招揽工程;2、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的“游击队”四处承揽工程,不按工艺程序和质量规范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既逃避了国家税费,又严重损害到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一些单位聘请无资质施工单位(个人)施工,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4、在室内装饰活动中,单位(业主)将工程分包给多个装饰企业(个人),缺乏统一管理,工程质量无保障。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从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搞好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工作,重点解决无证施工和规避招投标等突出问题,打造加快全县室内装饰行业发展的平台。
三、各方配合,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经贸、工商行政、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对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和无施工许可证的,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市场稽查力度,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检查,宣传政策,以理服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为室内装饰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入手,依照《规定》精神,结合县情,制定贯彻《规定》的具体措施,逐步规范行业管理。一是规范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凡具备室内装饰资质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程序申办施工、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二是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的企业,必须依凭相关证照到县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每一起工程(含家庭装饰)的实施主体,必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和预算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三是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维护消费者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规范行业内部管理。引导装饰企业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以质量为保证,强化管理,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向前发展。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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